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揭阳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揭市人社〔2021〕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审核材料。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5日为受理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的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2021年11月23日前为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委员会开评时间。(具体时间由评委会另定)
二、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的在职人员。2021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热爱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乡风民俗和村规民约,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3.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5. 申报者需提供相应类别的职业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且职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的职称专业相一致。
(二)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揭阳市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时效截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表格材料。申报表材料详见附件5,其中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通过系统申报后下载打印,出现跨页请自行排版,表三需要申报人自行填报。
(二)在职在岗证明。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原则上须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原件,如无社保的可以提供劳动合同或由村委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具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三)学历(学位)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材料。含专利、获奖证书、认证证书、参赛证书、租赁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等材料。
(五)学历(学位)材料。由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由村委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验证。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今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启用网上申报系统(详见附件3)。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科创数字港申报。
电脑端:科创数字港首页:https://kcszg.com/
手机端:申报者通过科创数字港APP申请,扫码下载安装科创数字港APP。
(二)纸质申报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除网上申报外,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共5份表(详见附件5),其中表三需要申报者自行填报,其余四份表格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资料成功后可直接下载(下载表格后已经填写好的内容不允许重新编辑和修改)。
(三)材料审核及评前公示
1.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各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由村委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签署核对人姓名、出具意见、注明日期、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出具意见格式为:经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2. 评前公示。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由村委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材料送评。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由个人)应根据管理权限将审核合格的纸质申报材料,以及《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按时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复核。
4. 评委会办公室复核。评委会办公室对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的评审表格、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学历(学位)、业绩成果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进行验证,并加盖验证章。同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纸质材料送审流程
个人申请→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由村委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申报材料→揭阳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六、委托评审
我市2021年组建了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共两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详见附表6),在上述评委会受理范围以外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可委托省相关专业高级评委会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托评审流程:个人申请→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由村委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于省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报送省相关评委会。凡未经我市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获评审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揭阳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收费规定
今年是我市首次开展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对申报人员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九、其它要求
(一)评委会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申报人员要积极配合评委办及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将分批次通知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等。
(二)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将每个申报人员材料单独密封后汇总报送至评委会。
附件:
1. 揭阳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 揭阳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 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需上传证明材料清单
4. 乡村工匠线上申报流程
5. 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表(表1-5)
6. 揭阳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录
7. 揭阳市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5日